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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俊杰与嫩江市他大舅新派大地锅店、辛洪志、刘英伟、张维买卖合同纠纷

刘俊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要求四被告给付货款37,631.00元;2、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30日在被告辛洪志、刘英伟、张维合伙经营的嫩江市他大舅新派大地锅店。原告经营、代理的雪花啤酒一直给被告嫩江市他大舅新派大地锅店送货,被告以每个月月底结款的方式给付原告货款,现饭店已经停业,嫩江市他大舅新派大地锅店拖欠货款37,631.00元。要求四被告给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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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诉讼有路,金砖铺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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