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要求刘英伟、张维承担责任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三被告是合伙关系,故予以驳回。
本院认为,原、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成立,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
符合法律规定,且不存在无效事由,应认定为合法有效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